誤購凶宅
雪梨一對華裔夫婦付了定金購買八十萬元的屋子﹐最近才發現該屋已經空置三年﹐一查之下才赫然發現原來是2001年發生滅門慘案的凶宅。Sef Gonzales 在三年前在此屋中把同住的父母和妹妹殺死﹐剛剛在上月才被判終身監禁。
買家郭氏夫婦已經付了一成定金﹐後來看了報導才知道原來竟然誤購凶宅。在購買房子的過程中﹐夫婦倆曾在經紀陪同下﹐看了房子三次﹐但經紀對命案均隻字不提。本來交易定於上星期完成﹐但信奉佛教的買家夫婦發現真相之後﹐害怕屋內有冤魂﹐要求退回定金﹐但遭地產經紀拒絕﹐反而建議他們將房產再賣給其他不知情的買家。郭氏夫婦斷然拒絕了該提議﹐地產經紀亦拒絕了他們的要求﹐令他們損失了八萬元的定金。
澳洲房地產協會的主席認為目前法律沒有規定,地產經紀要向買家說明房屋的歷史。她認為郭氏夫婦因為宗教問題,才決定放棄購買。類似的事情在柏斯也發生過﹐新的業主搬進後並沒有甚麼問題。有地產經紀甚至說﹕「大多數的澳洲人都應該不會介意。」
我覺得由於事件涉及亞裔買家﹐這些不知所謂人士才能利用「宗教」為理由﹐混淆視聽﹔而那個自以為代表「大多數的澳洲人」的地產經紀﹐也許該看看如「驅魔人」的恐怖片﹐又或者問問澳洲女星 Nicole Kidman﹐究竟她主演的「不速之嚇」令多少澳洲人覺得害怕。
相關新聞﹕
NEWS.com
Property Review
此事今日又有新消息﹐地產經紀發出聲明﹐反駁說他們已向買家提過此屋是Deceased Estate﹐他們並無隱瞞。其實Deceased Estate﹐我的理解是指「遺產物業」﹐與發生兇案的凶宅是兩碼子事﹐根本就是藉此混淆視聽﹗郭氏夫婦再出來否認有人向他們提及Deceased Estate﹐又說他們不是佛教徒。其實他妻子是基督徒,自己也沒有宗教,外父外母雖然信佛,但怕住凶宅﹐完全與宗教無關。
Comments
Heard the news from Perth radio too. It makes national!! Hope that stupid agent will go under anytime soon!
Posted by: milliebreath | October 7, 2004 01:13 AM
出事的經紀行是L J Hooker North Ryde,昨晚L J Hooker說總公司正考慮撤銷它的特許經營權。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7, 2004 11:20 AM
That is really freaky. In the U.S., the law only requires the seller to reveal history of the house for the past 3 years... so anything that happened 3 years ago they have the right not to tell you! :(
Posted by: 冬冬 | October 7, 2004 04:27 PM
Stan兄,想問問你,袋鼠國買樓有無好似花旗國或楓業國
0甘有"冷靜期"的?
又,SCMP 轉載了呢個故事,但個記者當笑話0甘寫....
Posted by: 收買佬 | October 7, 2004 09:03 PM
住凶宅, 真係大吉利是.... 另外袋鼠國買左凶宅做唔做到按揭架... 係香港就實冇銀行會肯做....
Posted by: eason | October 7, 2004 10:14 PM
收買佬﹕
「冷靜期」一般是五個工作天。不過郭氏夫婦發現房子是凶宅﹐應該是「冷靜期」完結之後了。SCMP當笑話寫﹖笑邊個呢﹖
印象中香港的凶屋好似有個list﹐唔知邊個機構keep﹐樓宇買賣時律師樓會查的﹐是嗎﹖
冬冬﹕
美國規定要透露三年歷史﹐總也比澳洲沒有規定好呢﹗
Eason﹕
呢度無人keep凶宅list﹐銀行都未必知道得咁清楚。郭氏夫婦呢單一直都無人提過按揭的事,唔知會唔會預備俾cash呢﹖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7, 2004 10:23 PM
說到凶宅,腦內即閃出小時候的一些回憶:
如果80年代住在港澳的人,也會聽個一電影由"黃秋生"主演的"人肉叉燒飽",其實是真人真事,只中主角一家就住在我家對面,其中一個女孩還是我同班同學。我現在還清楚記得受害人的住址及餐廳。好慘,她很年輕就被取去命。
最後一次見到她時就是我到家樓下的兒童遊樂場玩,她還在她的家露台向我照手。
當然我沒有去看那套電影。
Posted by: UP 212 | October 8, 2004 04:40 AM
wow... :O
After I saw that movie, I wasn't able to sleep at night for a whole week. :(
Posted by: 冬冬 | October 8, 2004 07:02 AM
>印象中香港的凶屋好似有個list﹐唔知邊個機構keep﹐
>樓宇買賣時律師樓會查的﹐是嗎﹖
本埠的成文法例規定只需show 交易日起計的十五年業權史。
但只係check業權及物業的其他權益(如"採光權"、租約之
類。)凶屋個list真係未聽過話一定要幫人做;但師爺或
律師樓文員大多會私底下都會幫個客"踩0下線",考察環境
起碼一次。
講時講,澳州係咪好似英國0甘,唔需要律師樓搞物業買賣,
而俾埋地產公司自己去做的?
Posted by: 收買佬 | October 8, 2004 02:40 PM
UP212 & 冬冬:人肉叉燒包,想起都毛骨聳然。小時候有個同學住在發生「灶底藏屍」的那座大廈。不過他和我說,那個單位後來搬進去住的人卻發了大財。
收買佬:澳洲唔需要一定律師樓搞物業買賣,另外有conveyancing牌照。剛剛check了政府網頁,原來自己做都得。 呢度對地產經紀普遍非常不信任,就算找conveyancer都多數自己找,大多數唔會俾經紀包。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8, 2004 04:43 PM
吪,即係跟足英國。:)
多謝你條link,好有參考價值。:)
Posted by: 收買佬 | October 8, 2004 05:36 PM
澳洲國旗仲有米字嘛!舉手之勞,唔駛客氣!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8, 2004 05:54 PM
Well, 袋鼠國遲早會"走向共和"0既....:)
Posted by: 收買佬 | October 8, 2004 07:44 PM
香港亦偶有發生購買凶宅事件,買主向銀行做按揭被拒才發現真相。報紙通常有相關報導時亦會提供一些連結,以下是我曾 bookmark 的一個﹕
http://www.hk-compass.com/badfile/index.htm
Posted by: 阿貴 | October 8, 2004 10:52 PM
收買佬﹕走向共和﹐我支持呀。今天澳洲大選﹐我就把票投了給 Australian Republican Movement 的前主席。現在在看電視開票﹐似乎 John Howard 會連任呢﹗
貴兄﹕如果這裡有這樣的網頁﹐上述事件就較難發生啦﹐至少經紀也會怕買家查這網頁﹐不會這麼大膽如此隱瞞。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9, 2004 08:50 PM
哇~~聽了好難受,在國外的華人就是這樣會被欺負,我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白人身上,結果會不會不同?
Posted by: 台灣老婆 | October 14, 2004 10:32 PM
台灣老婆︰我覺得事情一樣可能發生在白人身上,不過出來胡說八道的經紀就不能說那些混淆視聽的廢話了。
Posted by: Stannum | October 15, 2004 04:05 P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