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裡不是日記
(鳴謝Pig兄提供後兩個小貼紙)
把blog說成網上日記的人﹐其實等於把記事簿硬說成是日記簿一樣。
Blog是一個平台﹐寫甚麼都可以﹐日記只是芸芸各式內容中的其中一種。有人寫日記隨筆﹑有寫各種評論﹕政治經濟歌影視﹑有寫小說或擺放攝影藝術作品的﹑有團體用作製作通訊網頁﹑甚至有用來作宣傳﹑當討論區用。
聞見思錄的Alex兄提及的有線電視節目《新增點》﹐討論的內容十分狹窄﹐觸及的只有blog現象的皮毛。連訪問的講者大都對blog只是一知半解﹐主持們也以為只用作寫日記。如果要單單談網上日記﹐就不應該用blog的字眼。
節目中最礙耳的是部份是主持人叫為人父母的去找子女的「日記」來看﹐雖然放了上網算是公開了,但其實很多人都用化名﹐只把網址告訴一些交心的真實朋友﹐讀者網友大多都不知道真人是誰。如果寫的青少年朋友知道父母會看﹐寫的東西就可能完全不一樣了。
昨天比較忙﹐只匆匆寫了以上幾段短短的感想﹐但由於話題熱門﹐已引來不少網友留言和連結。
我很同意公爵兄的意見﹐在多個不同的中文譯名中﹐把blog譯作「網誌」是意譯得比較貼近原文weblog的﹐而且也突顯了blog作為一個中性平台的特點。
我覺得把blog等同於網上日記是不正確的。就拿本站為例﹐如果翻看我寫的文章﹐大概一個月中只有一兩篇寫的是當天發生的事情﹐按頻率算就已經不是 「日記」而是雙周記了。而且內容方面﹐也不是以記載為主﹐就算有提及自己經歷﹐也是用來引出文章的主題﹐而且寫的時候也有target audience。這就是我說「這裡不是日記」的原因。因為我覺得日記是私人的﹐為自己寫的﹐對自己寫的﹐記載性的﹐而且定期接連記錄生活的文章。而「餘 弦棧」的文章卻是是公開的﹐為讀者寫的和有主題的。
我剛剛也看了多篇關於此節目的文章﹐發覺原來連我們這個不太大的圈子內也有不少不同的意見。Alex兄﹑公爵兄﹑Sidekick﹑Malvin﹑Manfred﹑Florence﹑嘉﹑Pig兄和我自己都認為blog不止是網上日記﹐而節目中對blog的定義太狹。另一方面﹐也有其他網友認為這個話題沒有甚麼好談。無塵工作室主認為blog文化太年輕﹐不需要太早下定義。又見花開的Chaco覺得大家可以放鬆一點﹐反問﹕「有甚麼需要為其譯名、為不懂的人點睇而緊張了﹖」至於亂衝亂撞的Ana則覺得她的blog是日記﹐所以認為這個定義不很重要﹐沒有甚麼要爭論的。
可能這種討論令人有點煩厭﹐不過我卻深信這些事情是越辯越明的。我絕對不希望一個狹隘的定義變成主流﹐不想在未來的某一天﹐有人在我的blog告訴我﹕「由於你不是在寫日記﹐你這裡不算是blog﹗」
Comments
如果真的要標籤的話,blog 便是人內心的反映。
Posted by: Elaine | April 30, 2005 12:33 PM
Elaine,也不一定啊,外國不少BLOG是用於專門學科或興趣。一些團體亦可以用BLOG,如這個:
http://blog.hkotssa.org.hk
Posted by: 公園仔 | April 30, 2005 01:29 PM
都是啦!我說的內心反映不是個人的,團體都有的。
Posted by: Elaine | April 30, 2005 03:31 PM
其實如果只就內容而言,我總覺得要為blog下一個定義是很困難,反而從blog獨有的技術層面和引伸出來的blogosphere去為blog解釋似乎會讓人更加容易明白這到底是什麼的東西。
說到底,很多人誤會了blog說成網上日記,可能是因為香港太多網上日記類型的blog,這也是無可厚非,但比較悲哀的是大眾傳媒卻不斷宣傳blog=網上日記,使更多的人誤會了。
Posted by: Marvin Hui | April 30, 2005 05:28 PM
你的意見很有意思,我剛寫了一篇關於"網上日記"與博客力量的文章,請多多指教
Posted by: Florence | May 1, 2005 06:03 AM
Blog=網上日記, 總有種不能接受的感覺。
雖然blog很多時都是很個人化的東西, 不過把blog等同於放上網的日記總有種不是味兒。個人還是覺得叫作網誌或部落格較合適。
「叫父母去找孩子的日記來看」……雖然寫了出來就是讓人看的,父母要看其實也阻止不了, 不過這其實是好討厭的一件事。給母親看到icq info已經覺得好尷尬了, 要是再讓她看到網誌, 我就寧可不寫了。也不是為了隱瞞或是甚麼, 只是想在日常生活以外築一塊空間, 更誠懇地看清楚真實的自己而已。
Posted by: 嘉 | May 1, 2005 01:11 PM
Elaine ,相信等你學完哲學思路,辯論時更一針見血。雖然我只學了皮毛,也能感到一點點影響力。一起努力。
Stannum,《這裡不全是日記》也許更無懈可擊。
Posted by: 布偶 | May 1, 2005 04:55 PM
布偶,謝謝你的鼓勵。我會把你所說的在我自己的地方發表一下,過那邊看看吧!
Posted by: Elaine | May 2, 2005 04:18 PM
人手trackback :
BLOG IS SHARE
Posted by: sputnik | May 2, 2005 05:17 PM
xanga用家,唯有手動 :"(
由追潮流寫網上日記到懂得寫公開性有主題可作為分享平台blog的魚
Posted by: 魚 | May 3, 2005 12:23 AM
blogger是一個分享園地,每人都找到一個舒適的草地自已分享,有同志同道合分享,有同nobody分享式的分享,同空氣分享,同神分享都有。那管有沒有共鳴,在分享分享中的分享樂趣。
Posted by: popeye | May 3, 2005 01:38 AM
seen i been
My hom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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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xiangtool.nease.net
Posted by: po | May 4, 2005 07:39 PM
謝謝各位熱烈回應﹐現在 Sidekick 已設立了一個Google Group﹐如有興趣繼續討論的網友﹐請利用此 Group 繼續發言﹗
Posted by: Stannum | May 4, 2005 11:21 PM